原文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版本與來源維基文庫繁體《道德經》(王弼本)查看原始頁面 ↗上一章 第十章 下一章 第十二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