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致虛極,守靜篤。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是謂復命。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全,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版本與來源維基文庫繁體《道德經》(王弼本)查看原始頁面 ↗上一章 第十五章 下一章 第十七章